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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业标准《演出安全第5部分:舞台视频安全》网络征询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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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分界定了《演出安全 第5部分:舞台视频安全》相关术语,确立了舞台视频系统,规定了舞台视频安全的技术要求、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提供了舞台视频安全管理体系。本部分适用于剧场等演出场所,不适用于演播厅等非演出业,展会演出、体育赛事演出等可参照使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附件为文化行业标准《演出安全 第5部分:舞台视频安全》(请点击下载)与 《文化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请点击下载),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填写《文化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并发至电子邮箱,也可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标准研究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东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6号楼西侧604室,邮编:100012,电话010-56718069,电子邮箱:bz_yks@126.com),以供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