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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评价体系中大数据运用研究》课题通过验收
发布时间: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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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下午,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以下简称“艺术司”)委托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以下简称“艺科所”)实施的科研项目《文艺评价体系中大数据运用的研究——以舞台文艺作品为例》结题会在艺科所召开。艺术司一级巡视员周汉萍主持会议,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王一川、人民日报文艺理论部评论室高级编辑董阳、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胡疆峰、抖音集团政务合作副总编辑贾临远作为专家对课题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艺术司文艺研究与评论处副处长姚玲、课题组成员和技术协作单位美蓝德传播咨询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本课题由艺科所副所长庹祖海研究员主持牵头,集结了艺科所内外多名研究人员共同完成。研究报告提出了“舞台文艺作品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构建文艺评价体系中的大数据运用框架,为文艺评价提供新的理论模型和技术手段。指标体系含“市场反馈”“观众感受”“社会影响”“调整系数”4个一级指标,“票房”“思想内容”“曝光量”“互动度”等9个二级指标,以及“场次”“表演水平”“资讯曝光量”等15个三级指标。为验证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组选择中国东方演艺集团舞蹈诗剧《只此青绿》、杭州小百花越剧团环境式越剧《新龙门客栈》、西安话剧团话剧《路遥》3个不同门类的作品以及《第九届中国昆剧艺术节》活动作为评估案例,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取相关传播数据进行验证,并根据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指标体系进行修正。在此基础上,研究报告提出了“三个一”的工作建议,即发布一个舞台艺术大数据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一个舞台艺术大数据评价执行机构,推动形成一个舞台艺术生产传播消费评价新生态。

专家组听取了结题汇报,一致认为课题成果具有较高的创新价值和指导意义。专家组表示课题组充分发掘和利用科技手段构建起基于大数据的舞台艺术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未来舞台艺术领域的管理、创作生产、演出和传播推广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同时还提出此课题及时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立意新颖,框架完整,内容丰富,方法合理,操作性强,对于其他艺术门类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专家组也提出了宝贵建议,如进一步完善评价作品的标准,增加部分指标的赋权说明,对于案例的选择也要考虑一般性作品,将跨地区和出国演出纳入调整系数范围等。项目负责人庹祖海表示,将根据会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